2004年1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开放”的节目终于“演砸”
台州“黄”演艺厅经营者锒铛入狱
何文斌

  本报讯 为吸引更多观众到演艺厅观看表演,竟指使女演员跳脱衣舞。日前,陈某、潘某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,分别被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、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。今年7月20日,负责经营路桥某演艺厅的陈某请来某演出团演出,但观众寥寥无几。为招揽生意,陈某就示意负责看管演艺厅的潘某安排“开放”的节目。在潘某的要求下,朱某等8名女演员于7月21日和22日跳了4场脱衣舞。陈某从中获得非法利润6000多元。